我区将于2008年8月20日(星期三)开展区领导现场接访群众活动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(一)接访时间、方式及地点:上午9:30—11:30,在海滨广场接访室现场接访群众;下午带案约访。
(二)来访须知
1、请来访人员遵守信访秩序,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。按照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,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,应推选代表来访,来访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。
2、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,不得在接访场所毁损公私财物,不得携带各类违禁物品进入接访场所,接访后不在接访场所滞留、滋事。
3、请来访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引和安排,按照先后顺序自觉登记排号到候访场所等候,依号进行接访。
特此公告。
宝安区信访局
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


